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的一部分,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和其他相关事项。但有时候,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还可能在一段时间之后,要求修改协议内容,或者追加离婚赔偿等事项,这就需要考虑追诉期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签订后,如果当事人对协议内容要求变更或追加要求,一般视为追诉期开始,其时间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自行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离婚协议只要经过确立,履行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或者需要追加离婚赔偿等事项,追诉期一般是六个月。
如果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主动追加或变更协议内容,也没有其他法律争议,那么一般认为协议条款已经达成了最终的协议,不适用追诉期。
总之,离婚协议签订后有关变更、追加赔偿等法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处理,追诉期的时间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追诉期已过,且无其他合法请求,则协议内容即最终协议,不能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