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重建城市、改善居民生活等目的而对某些区域的居民进行强制性迁移,并在此过程中向居民提供一定的补偿和安置。虽然拆迁协议能够帮助居民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协议本身并不能作为贷款的依据。以下是几种原因:
首先,拆迁协议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协商,其作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协议本身并不具备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银行在考虑是否贷款时无法将其作为可靠的还款来源。
其次,拆迁协议并不等同于房产证等固定资产。银行在贷款时往往需要抵押物来保证借款人的还款,而拆迁协议并不能作为具有稳定价值的抵押物。
再次,拆迁协议中的补偿款并不像向银行借款那样可以流入借款人的账户或者是可支配的现金。通常来讲,这些资金会直接用于购置新的房产等。由于不能直接流转到借款人的账户中,因此银行无法将其视为可靠的可支配资源。
最后,拆迁协议涉及到很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确立和执行起来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贷款中仅仅以拆迁协议作为评估条件,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在实际的贷款过程中,银行不会以拆迁协议为依据来审核贷款申请。如果借款人需要贷款,还需另行提供拥有稳定价值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