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___________(姓名),现居住于___________(住址),系本案的原告人。被告___________(姓名),现居住于___________(住址),系本案的被告人。
本案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事实
原告与被告在结婚后育有一子___________(姓名),现年____岁。原告与被告在_____年分居,分居后本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然而,被告并未履行与原告共同协商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义务,反而将孩子带到外地生活,完全无视原告的意愿和权益,甚至拒绝原告探望孩子,并在孩子生活上给予不足的关爱与照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危害。
二、理由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判决由父母的一方或两方抚养。
2、同时,我作为孩子的父亲,有着合法的抚养权,应有权利参与决定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问题。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成长与发展也存在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
1、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归予我;
2、判决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3、判决被告消除对孩子的不良影响行为;
4、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此致
敬礼!
原告: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