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的互相借款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比较常见,这是一种正常的财务活动,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的日常资金需求,解决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以及利用经济效益较好的机会进行投资等。
然而,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企事业单位通过虚假借款等方式,将公款挪作他用,从而实现个人或团体的非法获利。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应该予以严惩。
具体来说,如果单位之间的借款是经过合法程序,并且融资用途明确、操作规范,那么就不算作挪用公款。但如果借款是虚构的、假借公司名义占用资金、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就会构成挪用公款,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之,单位之间的互相借款应该在合法规范的框架内进行,必须要经过法律程序的授权和规范操作,遵循财经纪律,以充分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避免出现非法行为,进而减少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