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订立的一份协议书,其中涉及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一些夫妻可能会考虑是否需要要求公章。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并非行政文件,不需要公章。但是,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公章可以起到一种保障作用,避免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出现疑问。实际上,是否要求公章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和当地的法律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比较简单,没有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即可。但如果涉及到较复杂的问题,建议夫妻在制定过程中请专业律师或调解员进行协助,确保协议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在签订协议时,应当确认协议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并由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离婚协议离婚登记时应当提交给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如果涉及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房产分割等,此时需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要求公章主要看协议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当地的法律规定。在制定和签署协议时,应当谨慎考虑,并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后期出现疑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