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与我的配偶XXX在婚前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如果我们不幸福离婚,将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协议内容,我们约定如下:
1.财产分割
我们的共同财产将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具体如下:
a. 房产:我们共同拥有一套位于上海市的房产,房产证上姓名为双方共同所有,分别持有50%的产权。根据协议,房产的所有权归我的配偶所有,我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争夺。
b. 存款:我们的银行存款共计10万元人民币,根据协议,其中6万元归我的配偶所有,我放弃对该存款进行争夺。
c. 其他财产:除上述财产以外,我们没有其他共同财产。
2.抚养子女
我们有一名儿子,根据协议,儿子的抚养权由我行使。我的配偶有权与儿子保持亲子关系,并有义务为儿子提供生活费用。
3.赡养费
根据协议,我不需要向我的配偶支付赡养费。
4.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签订本协议,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撤销或变更。
以上是根据婚前协议约定,我们双方自愿离婚的协议内容,敬请法院依法审理,裁定我与我的配偶离婚。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