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离婚程序涉及到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达成协议
夫妻双方应先自行协商,如果达成共识,应征得公证机构的确认或律师的书面证明。共同协商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义务等。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夫妻双方可以就其分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阶段: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1. 换气:如当事人涉及非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的,应当先进行换气环节。
2. 诉讼材料:起诉状、原告证据、证人证言录音、财产分割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3. 受理:按照受理法律程序,人民法院应在受理时间内确定调解期限。如夫妻双方在调解期限内能重新达成协议,可以不继续审理该案。
4. 调解: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时,才继续诉讼程序。
5. 开庭:法庭合议后,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阶段:履行协议
人民法院根据离婚协议书和判决书的规定,采取具体措施监督或强制执行,确保夫妻双方按照约定履行。若有一方未履行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拖欠的财产,执行其他惩罚措施。
因此,总体来说,上海协议离婚程序需要夫妻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向公证机构确认或律师书面证明。最后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成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