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中进行拆迁后为被拆迁人提供的一种安置住房,因为拆迁是依据土地征用,因此需要向拆迁户为土地进行补偿。在中国,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补”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其中货币补偿包括(1)房屋补偿:拆迁时拆迁对象所住房屋市场价值;(2)搬迁补偿:包括搬运费、搬迁补贴等费用;(3)临时补偿:由于拆迁后需要无家可归的时间,需要给予生活补贴;(4)劳动力培训及就业安置费用。(以上摘自百度百科)
拆迁安置房交易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是指在进行城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时,由企业或个人向政府支付的一定费用,通俗的讲,就是购买土地、得到土地使用权必须支付给国家的费用。在拆迁安置房的过户过程中不涉及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因为拆迁安置房由政府或拆迁后搬迁的企业或个人出资购买建设,因此它不需要向卖房者支付土地出让金。
此外,拆迁安置房的过户交易中,需要进行的只有房屋的过户,不需要进行土地的过户。事实上,拆迁安置房就是一种新型的“应收尽收”政策,在这种政策下,拆迁户所得到的安置房,其使用权属于国家,且是永久性的,因此不需要进行土地的过户。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过户交易中不涉及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只需要进行房屋的过户,且不需要进行土地的过户。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依法合规的给予拆迁户安置的一种方式,其实也是国家面向建筑安全、消除棚户区、促进城市建设和低收入群体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过程中,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拒绝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