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签署,撤回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就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确认离婚事宜。但是如果某一方在签署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要求重新处理各项事宜。
此外,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已经达成了协议但未签署正式的协议书,此时可以选择不签署协议书,但是需要通过法院进行离婚,此时可能会有更多的争议和纠纷。
总的来说,如果协议书已经签署,尽管双方可能存在感情波动或后悔的情况,但是要想撤回协议书的难度较大。因此在签署前需要认真考虑,确保协议内容真正反映了双方的意愿,并且认真检查协议书的所有细节,以避免后悔的情况的出现。如果确实无法接受签署的协议,可以在协议书上注明自己的异议,并且适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