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双方商定了解决离婚事宜的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债务责任等事项,一旦签署,就相当于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但是,在一定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以撤回再签。
首先,当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当时签署协议书时心志不清,或者双方均存在误解、虚假认识等情况,且双方同意撤回原有的离婚协议书,可以重新起草新的离婚协议,重新签署。这时应当注意,新协议应当与旧协议不同,双方仔细考虑,并通过仲裁等方式证明协议的真实性。
其次,双方离婚后如果发生了变化,如一个人经济状况恶化、另外一个人升职加薪、子女生病等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应该重新签订,以适应新的变化。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有涉及到重大条款,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持续有争议,或者时过境迁后双方觉得原协议已经不适用,也应该重新起草新的离婚协议,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如果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发现有问题,可以撤回再签,这是为当事人的重要权益所保障的。但是,读者也要注意,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慎重考虑、充分了解各方权益,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