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离婚协议书签署后,是不可以撤回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代表了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达成的共识,如果随意撤回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并可能引起法律纠纷。但有些情况下,可以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或撤回。
首先,如果双方未经过法律程序,自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效力,则可以撤回离婚协议,并重新制定离婚协议。此时需要双方的共同意愿,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法律程序。
其次,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前没有充分讨论、没有得到充分信息、没有充分代表则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的执行并不完全就是明智和公正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法院进行撤回或修改离婚协议条款。
最后,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由于某些原因,协议中的约定不符合事实或法律规定,则可以通过申诉或调解等程序进行修改或撤回。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向相关法律部门申请进行协议的变更或终止,仅仅是两人之间的协商是无法达成法律效力的。
总之,如果离婚双方坚持要撤销或修改离婚协议,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否则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应该全面考虑各种情况和后果,确保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