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刑法中的侵占罪。侵占罪又称为盗用、强制挪用、非法占有等,是指侵占他人财产,为己所用或让他人使用而不归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则特指以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危害性比较严重的职务犯罪,其侵占的财产数量往往较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也较为显著。
据统计,我国挪用公款罪犯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时,往往采取的手段包括虚报、套取、超支、个人独揽、寻衅滋事、诈骗等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诈性。因此,挪用公款罪也常常与其他职务犯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单位行贿罪等相伴而生。
在我国,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可以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挪用公款罪犯,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刑罚种类和程度,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具体视犯罪情节而定。同时,还可以追缴其挪用的公款、责令退还、罚款等。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侵占罪的一个子类,而且属于职务犯罪,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危害性非常大。我们应该对这种犯罪行为持续警惕,并加大对相关职务人员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公正廉洁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