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市民重新安居问题而进行安排的一种公共福利,并且享有一定的特殊性质,因此这类房屋不能随意买卖。下面是具体的原因:
首先,拆迁协议安置房的归属是政府,而不是居民个人,因此政府有义务将其分配给具有资格的住户,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拆迁协议安置房的用途是为居民提供住房并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而非以牟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其买卖,将会破坏政府的原本出发点,也会损害市民的切身利益。
此外,如果拆迁协议安置房随意买卖,将引发住房资产的过热,导致市场失衡,房价的不正常波动,可能会加剧社会矛盾,去透支社会资源,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
总之,拆迁协议安置房不可买卖,禁止私自交易。政府应该加强对这些房屋的管理和监管,确保符合政策要求,持续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