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是指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重建或拓展工程时,将被征收房屋的居民安置到新的住房的协议。这个协议具有合法性,双方都必须履行其约定的内容。因此,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抗买卖。
首先,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代表,具有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职责。在拆迁时,政府会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安置,保障其基本居住权利。而在买卖关系中,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交易目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并非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因此,拆迁安置协议是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拆迁安置协议一般是经过法律程序的,双方签署后具有合同法效力。而买卖关系中的合同则是民间自由协商形成的。当发生买卖纠纷时,需要通过民间协商或者法律诉讼解决。而拆迁安置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拆迁安置协议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更大的保障性。
最后,拆迁安置协议是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关系,其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已经约定明确。而买卖关系是市场经济的交易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波动性,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责任和权益未经明确约定,容易发生意外情况。因此,拆迁安置协议对抗买卖的方式更为合理和可靠。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追求公共利益、交易目的符合被征收人的基本权利等优势,能够一定程度上对抗买卖关系,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加可靠的安置保障。同时,为减少纠纷,各方在签署协议前都应该充分了解协议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达成合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