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会对社会和公共资金产生严重损失。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者,应该依法惩处。在实践中,审判人员可能会对犯罪者进行减刑,但这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
首先,应该考虑到犯罪者的个人情况。例如,如果他们能够积极认罪、赔偿受害者、表示悔改并愿意尽力挽回损失,那么可以认为他们有改过之心,应该给予一定的减刑政策。但相反,如果犯罪者不承认罪行或只是为了减少刑期而表现出“悔过”,则应该予以打击,不得减刑。
其次,应该考虑到挪用公款的数量。如果犯罪金额较小,可以适当考虑减刑政策,但如果犯罪金额巨大,就应该不得减刑。因为犯罪金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社会和公共资金的损失范畴,如果对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犯罪者减刑,可能会给公众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者,应该依法进行惩处。在考虑减刑时,应该综合考虑犯罪者的个人情况和犯罪金额,以杜绝因个人情况的因素而出现的不公正判决。同时,监管机构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建立更为完善的公共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