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面积是政府为了开展城市重建等工作而对部分地区的居民进行的强制搬迁,并给予安置房源的一种政策。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搬迁的居民提供相应面积的房屋以及一定的补偿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个问题,即是否可以将拆迁安置面积进行转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面积是一项政策,其提供的是一种公共资源,而非私人交易的商品。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将拆迁安置面积进行转让的。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时,已经对每个需要安置的家庭进行了相应测算,提供合适的房源和面积,进行了相应的安排,因此不允许将安置房源进行转让。任意的转让行为也会干扰到政府的安置计划,并增加居民面临的风险,因此,政府不会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
同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资金不允许出售、抵押等,更不要说将拆迁安置面积转让了。如果个别拆迁户将拆迁安置面积进行转让,就会引起诸多不便和矛盾,对其他拆迁户的利益造成影响。
总之,拆迁安置面积是一项公共资源,不允许进行私人的交易和转让。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时,已经根据相应的测算为搬迁的居民提供了合适的房源和面积,并进行了相应的安排,以确保搬迁户的利益。因此,为避免引起其他拆迁户利益的不公平和政策落地的质疑,也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不会允许将拆迁安置面积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