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社会公共财产的占有和权益的损害。当公职人员未经批准挪用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时,就涉及到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因此,进行挪用公款归还的量刑处理需要综合考虑一系列的因素。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行为,需要考虑到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数额越大,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损害就越严重,量刑也就越重。在数额的量刑上,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在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将涉及到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归还行为,也需要考虑到归还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有自愿归还的情况,可能会在量刑上有所减轻,可以酌情加以考虑。但如果在追缴过程中发现仅仅是乱摊账,很快就被归还,不足以矫正不当行为,仍应当给予一定的惩罚。
第三,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还需要考虑到对社会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如挪用的款项流向不法行业或过度消费,或者对相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造成了损害,将会造成更大的罪行,量刑上也将会有所增加。
最后,应该根据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和情况,评定具体刑期和刑种。在挪用公款归还的量刑处理上,应充分考虑到个案个性化和案件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司法公正、从严从宽相结合的刑罚原则。同时,还应注重对其进行疏导和教育,以提高他们对违法行为的警惕性,增强对公共财产的尊重和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