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凡是离婚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并需要办理离婚证。如果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好了离婚补充协议,那么这份协议需要向当地的民政局备案,以确保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补充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外达成的一项补充协议,普遍包括抚养子女、财产分割、探视子女、赡养老人等内容。这些内容决定了双方离婚后个人的生活和权益,对双方离婚后的生活和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
因此,如果离婚补充协议没有经过合法的备案,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很可能会出现补充协议无法执行的情况,从而导致难以解决的矛盾与纠纷。
因此,为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离婚补充协议需要向当地的民政局备案。备案包括提交离婚协议、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在备案后领取备案证明。
在备案的过程中,民政局也会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涉及离婚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和民生问题,对于不合法的内容会进行提醒和纠正。
总之,离婚补充协议需要向民政局备案,这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步骤。双方合理担当起责任,尽早向民政局备案,能够减少生活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也有助于双方离婚后的安抚和甚至是复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