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车是一种贪污行为,也就是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该行为涉及到贪污、侵占等罪名,依据情节的轻重,可分为不同的罪行。
首先,该行为可能被定为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财务上骗取钱财,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情节较轻的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另一方面,该行为也可能被定为侵占公款罪。侵占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挪作私用的行为。在该罪的适用上,根据挪用的数额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将罪名分为了轻度、中度和重度。轻度侵占公款罪可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中度侵占公款罪可被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度侵占公款罪可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在侵占公款罪中,如果挪用的数额较大,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可能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的侵占公款罪,该罪名一旦成立,刑期将会更加严厉,判刑期限在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总之,挪用公款买车是一种严重的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涉及罪名较多,如贪污罪、侵占公款罪等。依据法律规定,该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仅仅取决于数额大小,还包括了主体的性质、实施方式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该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还会引起严峻的纪律处分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