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并不一定只能归一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并不是默认归一方,而是要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
在进行抚养权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
2.子女的年龄、性别、学习情况和生活习惯等。
3.双方当事人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等。
4.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子女的意愿等。
对于父母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和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法院会依照子女的利益原则,尽可能保障子女与父母的双方都能够共同抚养。例如,可以规定轮流抚养,或者由一方承担抚养责任,但另一方也有权利与子女保持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父母对子女虐待、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其他不适合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形,法院会根据情况,剥夺该方的抚养权,让另一方独自承担抚养责任。
综上所述,离婚后抚养权并不是默认归一方,而是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父母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和意愿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让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因此,离婚后双方应及时协商,共同为子女的成长和生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