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由于社会中普遍存在着男性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对男性的正面评价,自然导致了家庭法律体系对于抚养权的准则中倾向于赋予女性更多的权利与优先性。
然而,如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社会对于性别角色的认知和观点已经发生了转变。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抚养权赋予给女方的情况越来越少见。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法律体系更倾向于重视孩子的福利,抚养权的决定应以孩子的利益为先,而不是按照性别。
当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如孩子的年龄、性别和需要;每一方的能力、家庭情况和稳定性;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和亲密度;以及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足够年龄)。
在许多情况下,男性争取抚养权的请求都是可以取得成功的。尤其是在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关于男性权益的组织,他们为男性权益进行宣传和维权。另外,许多父亲也愿意放弃自己的工作或其他事情来照顾孩子,这也是一个让男性获得抚养权的情况。
总的来说,现代社会已经开始认识到性别歧视的危害,并改变了对于男女在家庭抚养权的赋予上的态度。法院将会根据以上决策因素做决策,以确保决策公正,合理,让所有相关方都有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