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住宅建设或者房屋加固、改建等活动所占用的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和保障生活的基本保障。它的确权是依法保障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体现了法治理念和社会公正。
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已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但是,在农村宅基地无房的情况下,确权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以众所周知的“三农”问题中的“土地问题”为例,如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上没有建房或者是无房状态,地方政府在确权时会有所犹豫。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规定得并不是很明确。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实践中,农村宅基地无房仍然可以确权,而且还可以获得土地划拨、租赁、转让等权益。
首先,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要求而进行的。而根据我国《宅基地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确权不局限于是否有房屋存在,而是应该将宅基地权益和所有权分离,确权时需要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经营权等相关权益。
其次,农村宅基地无房也是有保障性质的。宅基地的保障性质不仅在于它是农民的基本财产,更在于它是农民生活的基本条件。尽管没有房屋,但是宅基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土地证明等方面提供保障,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农村宅基地即使没有房屋也应该享有土地权益。政府应该将宅基地和房屋分离对待,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给予合理的权益保障和经济补偿,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平等公正的确权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