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离婚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协议。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是一方为了照顾子女而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如果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不得已经支付或约定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案例以及常识,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离婚协议是以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合同法律行为,但是如果其中的约定不合法、违反相关法律,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如果协议中约定了不合理的抚养费,例如太低或者无法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这类情况下,受抚养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离婚抚养子女的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进行起诉。
其次,抚养费作为离婚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其数额应该是公正合理、符合实际需要,双方协商后才得以约定的。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太低而导致受抚养方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有权利进行此类起诉的实体包括孩子或者监护人。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需要,否则是可以进行合法维权的。这也是保护子女权益和促进离婚协议公正、合理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