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协商达成的一项法律协议,包括各项财产分配、抚养子女、探望权、赡养老人等事项。离婚协议的签署是在离婚诉讼阶段进行的,只有在协议达成后才会最后宣判离婚并有效。那么,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在协议签署后,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都已经达成了一致,且在正常情况下,法律双方都要按照各自承诺的责任,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问题的争议,当事人仅仅是在协议签署时没有认真考虑,或是在签署后有其他因素影响了其履行责任,都不应该成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理由。
其次,针对离婚协议中抚养费问题的争议,当事人首先应该尝试和对方进行和解,并在合法的情况下对协议内容进行协商或修改。如果还是无法得到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费手续。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除非有必要,法院不会轻易修改离婚协议的内容,更不会为了当事人的一时情绪巨甜,而随意改变协议中的义务和权利。
总之,离婚协议是法律规定的有效文书,离婚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该认真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确实存在争议需要解决,当事人应通过和解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得到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提起诉讼时也要注意法律程序和实际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