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便是自首,也不能完全免责。然而,自首是一种积极的领取责任的行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减轻处罚。
首先,要看挪用公款的数额及情况。如果数额较小,且未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自首或认罪态度较好,可能会被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能够主动交代、归还并如实说明情节的人,可以减轻处罚。
其次,要看自首的时机。如果是在被发现前就自愿向有关部门报案并主动将挪用的公款全部返还,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巨大,或是先行挪用公款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也不主动认罪、交代情况并返还公款,那么即使自首也难以获得免责。因此,不论任何情况下,自首并不能完全让挪用公款的行为逃避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即便自首,也不能完全免责。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