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职务上使用公共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职责,不仅损害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信誉,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应该被认定为一种违法行为,并被惩罚。
在我国,公务员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还需要遵守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46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挪用公款或者以其他形式侵吞、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滥用公款。”可见,挪用公款是不允许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挪用公款显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且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是一种严重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开除公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
当然,在具体情况下,还需要考虑挪用公款的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对国家和人民的影响等因素。对于轻微的挪用公款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等较轻的处分,但对于恶意挪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该实行更严厉的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公务员的一种行为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