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手段占有、使用或侵吞公共财产,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何界定数额巨大,其实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数额特别巨大,二是数额较大且在国家财政、信贷、证券、金融等领域或变相掩盖和隐瞒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指数额远远超出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达到了财政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临界点。这个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和时间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考虑当时的经济情况和社会背景。
另一种情况是数额较大且在国家财政、信贷、证券、金融等领域或变相掩盖和隐瞒情节严重的情形下。此时,需要考虑挪用公款的环境以及方法手段。如果挪用公款的过程中,采用比较高科技含量的手段来掩盖,或者将公款分散到多个账户进行转移,或者借助不法中介来侵占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那么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不需要很大,只要达到一定的影响力就可以被定为数额巨大。
总之,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概念,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无论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都应该被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