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集体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占有、使用或转移国家、集体或公共机构的财物,构成贪污罪。在中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其刑罚将会被加重。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从而将其判处较重的刑罚。具体而言,公款挪用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到50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则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人员,其刑罚将会更加严格,而且通常都会有其他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情节。例如,挪用公款过程中是否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是否积极认罪悔罪、是否赔偿损失等都是可以考虑的因素。如果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发生了其他犯罪行为,例如贿赂、受贿等,这也会对其加重判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进行定罪量刑时,法院必须考虑到其社会影响和后果。并且,政府和公共机构也应该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公款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