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协议离婚并不一定有效,尤其是对于女方,在家庭暴力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女性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如果是双方都自愿放弃对方的赡养费、分割财产等经济权益,签署离婚协议,是可以生效的。但是,如果女方实际上是无奈签署离婚协议,这样的离婚协议是不能保护她的合法权益的。
其次,家庭暴力离婚协议往往被称为“跑路协议”,其中的“跑路”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肇事者“逃离”被暴力伤害的现场,二是指被害者离开这段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离开暴力肇事者,但如果只依靠协议离婚而间接为家暴行为开了绿灯,这就等同于在剥夺女方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最后,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与其以逃避责任为前提让肇事者逃之夭夭,不如报警实现严肃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以通过协助冻结肇事者的财产,通过法律程序分割婚姻财产。
虽然家庭暴力协议离婚可以达成“和解”,但这往往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它是以牺牲被害人的权益为代价,为了让这种光景彻底远离,应该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打破家庭暴力背后的法律‘隐身衣’,切实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