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并不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自行起草并签字盖章的协议书,属于私人行为。离婚是夫妻之间的事情,民政局只是依法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核和登记,不涉及具体的离婚协议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协商、商定的离婚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划分、子女抚养、赡养等具体事项,是双方达成共识的证明文件。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起草和签署。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离婚协议书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非常重要,一定要认真起草、签署和保存。如果离婚双方在起草和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民政部门进行相关的咨询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