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事项达成共识的书面确认。那么,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吗?答案是不提供。
实际上,离婚协议书并无法作为离婚注册的一项必要材料,和离婚证书以及身份证等文件不同,它不需要进行公证或者备案。当然,如果双方原则上已经达成共识,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起草,然后由双方签字确认。但是,就算是没有协议书,只需要在离婚登记表中确认了各种有关离婚的需要协商的事项后签字即可完成离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如涉及到婚前财产、房产等,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上详细规定,以免在日后产生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作用在于明确双方的协商意见,确保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共识。但是,它并不是离婚必须的文件,不需要作为材料提交给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