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公用是指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将属于国家、单位的公款挪用于个人或者非法目的,或将公物、公用设施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公用罪行的危害性非常大。一方面,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国家、单位的财务安全和正常运转,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另一方面,挪用公款公用行为使得公职人员与公共利益相背离,损害了政府形象和社会信誉,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利益和权益。
挪用公款公用罪行是属于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依照其数额的大小分别可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反之,公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也将受到现行刑法的打击,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将处以相应的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公用之所以成为犯罪行为,是因为它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和利益,而且很容易让人们失去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信任。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必须对这类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增强全社会对于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公共机构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