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作个人或其他用途。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极大,不仅影响国家财政的稳定,也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挪用公款做公用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贪污犯罪行为,具体行为包括挪用公款、截留公款、肆意挥霍公款等。根据我国刑法,挪用公款的人员可能面临以下的刑事惩罚: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挪用公款的人员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导致国家或单位财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挪用公款的人员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做公用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信任度。相关职务人员应当依法行事,切忌把公款作为个人或其他用途,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