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公用指的是使用公共财产或资金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或将公共财产或资金转移至非授权账户或私人账户。这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危害民生、损害国家形象的犯罪。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相关罪名。
挪用公款公用罪一般被定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其中,贪污罪指以侵吞、私吞等方式占有、使用公共财产或资金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则着重强调公职人员以职权便利侵占、挪用公共财产或资金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公用罪的主要构成要素如下:
一、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或资金:挪用的形式可以是虚构、变造账目,将公款转到非授权账户或私人账户等方式;侵占则是指直接以个人名义占有、使用公款。
二、数额较大:该罪名的数额起点根据不同的情形有所不同,一般是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如果数额超过一定标准,则属于重大案例,其刑事责任一般会更严重。
三、非法目的或者虚假事项:挪用公共财产或资金的目的不能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用于违法犯罪、个人消费等非法目的。
四、公职人员:在挪用公款公用罪中,通常涉及到公职人员,这是因为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占、挪用公款、假冒以及虚报事项等行为较为普遍。
最后,挪用公款公用罪的处罚力度较大,不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可能会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甚至影响公民的政治权益。因此,任何个人、组织、公司等单位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用款规范、合理使用公共财产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