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责人利用职务或者业务之便,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或者其他用途的行为。而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明知他人犯罪而协助、教唆、共同实施、隐瞒、包庇等行为,一同参与作案的行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犯有利用职务或者业务之便,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或者其他用途的罪行。
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影响极其恶劣。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判决相对于其他犯罪量刑更为严格,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涉案金额:挪用公款涉及国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共资金,因此涉案金额一般较大,是影响刑事量刑的重要因素。
2. 案情严重程度: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挪用公款情节特别严重,如导致国家或单位财产重大损失,或者给国家或集体带来不良影响,或者挪用公款数量巨大,刑期可能会更长。
3. 犯罪后果:如果挪用公款造成了其他的不良后果,例如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受害人的损失等,这些后果也将成为判决量刑的一大因素。
4. 个人情况:涉案人员的社会背景、职务等因素也会对刑期产生影响,如果犯罪人在此前从未涉及犯罪问题,或者与犯罪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刑期可能会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判决主要考虑以上四种因素,判刑时需同时参考犯罪人之间的具体关系以及罪行的实施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涉案人员没有真正挪用过款项,只是提供帮助,罪行可能会相对较轻。如果金额巨大,并且有其他严重后果,刑期可能长达数年。在实践中,刑期的长短也会因判决地区、法官,以及犯罪人自发表现等因素产生一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