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和居民达成协议后签署的文件。目的是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时间等事项。但是,拆迁协议书不能代替征收程序,因为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对居民的财产实行的占有、限制权,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公告、征收裁定等手续。征收是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实施的,否则就违反了居民财产权的保护。因此,拆迁协议书只是一种补充协议,如果没有征收合法程序的前提,就无法达成合法协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和居民往往会有一些谈判和协商,可能会达成一些协议。但是,这种协议只是在征收程序上的规定和协议,而不是征收程序本身。拆迁协议书只能作为在征收程序之后的赔偿标准的约定,而不能替代征收的法定程序。
总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过公告、听证、审批等程序,公告拆迁征收的决定。居民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征收,并签署拆迁协议书。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拆迁协议书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