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长离异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中,争取要回孩子的寒暑假抚养权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但是,就目前的法律来看,仅仅是要回寒暑假抚养权是无法让其它监护人被判处失去抚养权的。
首先,必须明确,在中国法律中,没有“抚养权”这个专门的法律条款。因此,社会上出现的“抚养权”概念实际上是指“监护权”。在离婚协议或者法律判决书中,监护权一般由法院或当事人协商后决定,包含了很多子权利,如生活、教育、医疗等。而寒暑假抚养权又是监护权的一个细分条款,主要是指离婚后孩子在寒暑假期间的居住和生活安排。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父母都可以行使监护权,但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双方成为离异的父母,其监护权往往会被划分给一方,但另外一方也会保留部分权利。因此,除非有很特殊的情况发生,没有法律依据支持要求失去监护权的一方放弃孩子的寒暑假抚养权。
最后,在离婚协议或者法律判决书已经明确规定双方的监护权后,如果要修改,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震撼到原判决的判断。也就是说,如果要争取要回孩子的寒暑假抚养权,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有的决定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利益和需要,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综上所述,要争取要回孩子的寒暑假抚养权,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证明对孩子的监护更加合适。但只有要回寒暑假抚养权,并不能使其它监护人被判处失去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