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离婚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离婚中的各种事项进行约定和确认的书面文件。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中必不可少的文件,其作用主要是约定离婚各项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具体内容。因此,大连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注册时是否需要盖章,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必须要经过公证或者民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一般情况下,当夫妻离婚时,需要在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而协议书也需要在民政局做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在进行公证时,民政部门会对协议书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书无问题,民政部门将会盖章,以作为其有效性的证明。因此,大连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需要盖章。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公证完毕后,协议书上的民政局章也不代表协议书已经生效。如需生效,夫妻双方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让协议书彻底果效。
综合来看,大连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做公证时需要盖章,这是其合法性的必要证明,也是确保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步骤。离婚双方应该认真对待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