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陆,享有宅基地权利的人应该是具有合法权力的农村居民,但并不是所有农村居民都能享有宅基地。
首先,享有宅基地权利的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居民。对于非法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人员,无论是否是城市居民,都不能享有宅基地的权利。因此,非法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城市居民、境外人员、无法合法证明自身身份的人员、没有户口或户口无法追溯的人员等,都不能享有宅基地的权利。
其次,享有宅基地权利的人必须具有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只有在农村集体中,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才能享有宅基地的权利。对于无法证明自己是农村集体成员、没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人员,也不能享有宅基地的权利。
此外,依据《城镇居民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未育的成年人、超生家庭、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员、超生所生人员等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居民也不能享有宅基地的权利。
综合来说,只有具有合法身份、具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的农村居民,才能享有宅基地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宅基地的公正分配,同时也有利于调整农村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