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在财政预算中划拨给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公款被个人占为己有的行为,其罪名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严重破坏了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损害了公众的信心,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挪用公款犯罪构成包括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挪用行为方面
挪用公款犯罪构成的第一个方面是挪用行为方面,就是行为人把公款用于非法个人占有或者借用并挪作他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具有违法性,还涉及到基本的道德和职业操守问题,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数额方面
挪用公款犯罪构成的第二个方面是数额方面,即挪用的公款数额要达到一定规模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构成犯罪;如果挪用数量较多、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长期拘役。
总之,挪用公款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玷污了公共形象,应该受到严惩。同时,也需要加强预防和监督,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