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职务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者由国家财政拨付、集资建设等合法渠道筹集的公款、公物、公用车辆、公房等依照规定用途挪用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侵占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剥夺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罪,即职务侵占罪,属于国家财产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已还只能视为自首情节,不能减轻犯罪的性质和情节。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涉及面广,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情节恶劣,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可以处以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如果涉及公共财产大规模、路霸式侵占等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保证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的良好使用情况下,每个公民都要认真遵守法律,不得违法挪用公款。特别是公职人员,要清醒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挪用公款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