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协议离婚的重要文件,其起到约束、安抚等作用,但如果想要协议书得到实际应用,就需要牵扯多个部门和程序。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存档应当交由具有公证权力的公证机构,例如当地公证处,以便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没有公证机构,夫妻可以到相应的司法机构进行办理。
其次,完成公证后,离婚协议书需要申报到所在的县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如果协议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法院将会认可并予以批准。在审批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详细核对,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最后,在经过法院的审批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并可于婚姻注册机构或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一步骤中,夫妻需要持有法院批准的协议书原件、离婚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前往所在地的婚姻注册机构或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按要求进行补充。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证书,该证书即为夫妻离婚的有效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需要交到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以及婚姻注册机构或民政部门。完成整个手续过程后,夫妻就正式结束了共同生活,开始各自走向新的人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