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一份文书,涉及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具体细节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哪个部门拿呢?
首先,要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自行书写,签字确认后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到某个特定的部门去办理,也即没有所谓的“拿离婚协议书”的说法。
但是,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为了避免后续的争议,夫妻双方需要将协议书进行公证,于是就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具体流程是:
1、离婚协议书的双方需前往当地市、县级公证处;
2、办理公证前,需要提醒双方确认已经履行协议书约定的各项事宜;
3、公证处工作人员会为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盖章、签字;
4、公证完成后,离婚协议书即具有了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费用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至于公证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以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互联网上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在线咨询获得。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自行书写、签字确认的,没有特定的部门拿取。但为了避免后续争议,需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具体办理流程和公证费用可咨询当地政府或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