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主要是由夫妻双方在解决离婚问题时达成的一种共识性文件。它是在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前或之后,经过协商达成的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离婚协议书的制定不仅有利于减少夫妻双方因离婚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便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那么,离婚协议书在哪个部门管呢?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签订,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可以具有证据效力。公证机关主要负责对法律文书和事实真实性进行证明,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需要在公证部门进行。
公证部门是我国司法系统中的一部分,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公证业务的机构。公证机关有权对拟定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和公证,同时公证机关还可以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证明,以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不仅如此,如果当事人有需要,公证机关还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以记录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约定和达成的共识。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公证是由公证机关来完成的。公证机关不仅可以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证明,而且还可以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备案。这为离婚当事人提供了保障,也使得离婚协议书更加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