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供农户建房居住的土地,不得买卖、转让、抵押、出租。
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在本村买卖。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被私人占有或转让,否则会破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损害农民利益。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据家庭成员人口多少和年限等情况进行配置,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质押或出租。家庭成员不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仅仅因为没钱了而卖掉。
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手续,例如要进行乡镇、村民委员会的讨论审批,需要更改使用权人的登记等,同时也需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确保农村的土地使用有序。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不得被私自转让或出租,以免破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损害农村集体和个人经济利益,同时在需要更改使用权的情况下,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