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证处将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协议或者未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协议被公证。
双方当事人在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以便进行核实。双方应当在公证员的监督下阅读并签署协议,公证员将在协议上进行证明并加盖公章,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公证完成后,公证处将分别交当事人一份无限制使用的公证书,并将一份存档留底备查。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同时到场,一方可委托代理人前往公证处进行代理公证。代理人需携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进行指纹等身份核实。
总之,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完成离婚协议是必要的,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产生后患。公证是一种法律建构,因此建议双方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前要充分了解,尽量避免由于不熟悉法律亦或基础不牢固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