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共犯是指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有两个及以上的人共同参与,实现各自的目标,彼此间相互勾结和协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的行为。在刑法中,挪用公款,即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挪用公款共犯的特点是同谋犯罪,即共谋共同实现犯罪行为的过程。在嫌疑人之间,存在勾结关系,以达到其目的,一般来说,其目的是非法获取财富或者权力。挪用公款共犯的犯罪形式比较灵活,除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之外,还有利用贪污受贿所得资金、利用炒作股票或着用非法手段牟取巨额利润等情况。
在罪行成立中,挪用公款共犯的犯罪成立有几个要件,例如有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挪用公款的行为方式和手段等,还有是犯罪共犯的数量和各自分工,以及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等。当然,对于挪用公款共犯本身,也依照情节的严重程度而采取的不同的相应措施,例如逮捕、拘留、审查起诉等等。
总之,挪用公款共犯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一种形式,既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应该在法制意识的引导下,秉持着正义和公平的原则,主动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的重任,共同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使其不能骑劫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