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是以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达成犯罪意图的两个或以上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是指负责管理、使用公款的人员侵占、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在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范围内挪用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是与这个罪行有关的人员,可以是参与、协助、支持、教唆、勾结等行为,均属于共犯。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即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员通过一起协作完成了挪用公款罪行为,并且在实施犯罪行为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和配合性。第二,共同达成犯罪意图,即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积极地达成了共同的犯罪意图。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是刑法中的一种较严重的罪行,对于参与犯罪的人员,都会被依法惩处。共犯在刑事责任上承担主犯的全部刑事责任,但具体判刑还要根据他的实际参与情况进行量刑,并根据其在全过程中的贡献程度、责任情节等进行裁量。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是共同实施挪用公款罪行为,并共同达成犯罪意图的两个或以上的人员,在刑事责任上承担主犯的全部刑事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进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