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拥有管理、处分公款权利的人员,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公款挪为私用或者非法占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的刑事犯罪罪名。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破坏了公共财产的有序管理和使用,必须依法严惩。
具体来看,挪用公款依据其数额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 特别重大数额挪用公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其他等值外币的严重情况。
2. 重大数额挪用公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其他等值外币的严重情况。
3. 大小数额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严重性,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处罚。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罪犯,衍生出了该罪的累犯、犯罪集团等形式。
一旦挪用公款罪成立,法律将根据数额、情节等方面做出不同的判罚。
同时,挪用公款罪也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战场之一。只有重法治、重监管、重打击,才能最大程度防范、减少挪用公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