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的名义或者伪造的名义,将本应归公共财产所有的资金、物品或者合同权益等,以自己或特定他人的名义非法占为己有或者私分、私借、私扣、私买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还会破坏社会道德和法律纪律,阻碍国家的健康发展。
挪用公款行为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个人违规占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预算、福利、服务费等经费;个人挪用档案、文件、设备、器材、药品、图书等公共设施、公费学习经费、住房、交通等待遇;个人协助他人违规占用公共财产;个人以虚假的名义获得非法经济利益。
挪用公款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非常严重,会导致政府负担加重,公共设施的更新升级、人民的福利保障等都会受到影响;还会造成国家形象的受损,意味着政府机构缺少监管、监察力度,法律意识不够强烈。因此,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应该加强对公款的监管和管理,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效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